朗读
芦镇委发〔2018〕26号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浦镇报送新闻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
为了激发全镇上下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多写稿、写好稿,为建设美丽现代枢纽芦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提高芦浦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玉县委办〔2003〕136号《关于印发玉环县新闻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和玉宣〔2017〕57号《关于报送2016年度新闻报道奖励作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申报范围
在国家和省、市主流媒体正面宣传玉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方面内容的新闻作品。
二、申报办法
1、《人民日报》头版录用的奖励30000元,其他版面录用的奖励10000元。
2、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国之声《新闻与报纸摘要》播出的奖励10000元,其中头条播出的奖励30000元;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新闻类栏目播出的奖励5000元。
3、《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录用的奖励10000元,头版其他位置录用的奖励5000元,其他版面录用的奖励2000元;《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参照执行。
4、浙江电视台卫视新闻、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播出的奖励3000元,其中前三条播出的奖励5000元、头条播出的奖励10000元;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其他新闻类栏目播出的奖励2000元。
5、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人民日报》内参刊发录用的奖励5000元。
6、新华网、人民网首页要闻或同等位置刊登的奖励3000元,凤凰网、搜狐网、网易网、新浪网、腾讯网、浙江在线首页要闻或同等位置、浙江新闻客户端头条频道刊登的奖励3000元;其它为准刊登的奖励2000元。
7、《台州日报》头版录用的奖励2000元。
三、申报要求
1、凡同一内容新闻稿件,被多家媒体录用或获不同级别奖,只奖励最高级别一次。合作完成的作品和稿件,按比例予以奖励。
2、无论是本地作者还是外地作者,只要是正面宣传推介芦浦的,一视同仁按相同标准进行奖励。
3、奖励对象为镇机关干部、村级党建专员等从事新闻工作者按奖励政策予以兑现。
4、国家级、省部级报刊范围界定。国家级报纸: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主办的报纸。省部级报纸:指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主办的报纸,以及《人民日报》华东版、海外版、《人民日报》主办的其他报。
5、新闻报道奖励作品报送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凡符合奖励规定条件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截屏),填写《芦浦镇对外宣传稿件统计表》(见附件),向镇宣传办申报,联系电话:87148305。经评审小组审查核实后,对申报的新闻报道作品进行奖励。如有疑问,最终解释权归芦浦镇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芦浦镇对外宣传稿件统计表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附件
芦浦镇对外宣传稿件统计表
序号 |
作品标题 |
作 者 |
刊登 日期 |
录用单位 (版面) |
奖励级别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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