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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玉交〔2018〕75号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
“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推进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提升“三防”应急工作能力,现将修订后的《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制定的《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4日
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局“三防”工作机构
3.灾害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3.2重大灾害(Ⅱ级)
3.3较大灾害(Ⅲ级)
3.4一般灾害(Ⅳ级)
4.预防和预警
4.1监测和检(巡)查
4.2信息收集与交换
4.3应急物资设备筹备
4.4预警信息通报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5.2应急处置
5.3信息报告与发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保障
6.4物质保障
6.5资金保障
6.6技术保障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7.4灾害损失报告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8.监督管理
8.1培训
8.2演练
8.3奖惩
8.4管理与更新
8.5预案解释
8.6预案实施
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提高“三防”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和旅客的出行安全以及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玉环市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等应急预案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服从市政府统一指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支持、指导、督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应急工作,各交通运输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1.4.3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4 科技三防,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三防”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三防”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三防”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三防”应急工作。
2.1.2 各交通运输系统从业单位建立“三防”应急机构,明确组成人员和各自职责,开展本单位“三防”应急工作。
2.2 局“三防”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1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及市公路局、市运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制科、运管科、建管科、计财科负责人和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分管领导以及市隧道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玉环滚装轮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三防”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
(2)组织制定完善局“三防”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单位“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三防”办)设在局建管科,局建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三防”办成员由局属各单位“三防”办公室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属各单位制定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市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三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 局“三防”领导小组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
2.2.3.1 局办公室
(1)及时传达上级“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
(2)协调应急时后勤保障、会议组织;
(3)指导局机关“三防”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4)负责局应急值班安排,保持“三防”应急政令畅通;
(5)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自身损失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工作;
(6)负责局“三防”新闻信息发布,协调、指导系统“三防”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2.2.3.2 局法制科
(1)参与局“三防”应急工作;
(2)指导各单位“三防”应急法规体系建设。
2.2.3.3 局运管科
(1)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抗灾抢险应急装备物资的调派和应急绿色通道畅通;
(2)负责运输方面的灾情统计;
(3)参与交通战备基础设施“三防”应急工作评估;
(4)指导灾后交通战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2.2.3.4 局建管科
(1)承担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具体承办局“三防”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3)指导交通运输单位“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
(4)指导交通工程“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
(5)参与交通基础设施“三防”应急工作评估;
(6)负责工程建设方面的灾情核实和统计工作;
2.2.3.5 局计财科
(1)组织协调局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与拨付;
(2)争取并办理上级部门对市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资金的补助。
2.2.4 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三防”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地区“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三防”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负责本行业的灾情核实及统计工作;
(6)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5 其他局属单位(市隧道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玉环滚装轮渡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根据市局要求,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灾情核实及统计工作。
3 灾害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
(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0人以上的事故。
3.2 重大灾害(Ⅱ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
(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至29人的事故。
3.3 较大灾害(Ⅲ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
(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至9人的事故。
3.4 一般灾害(Ⅳ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至2人的事故。
4 预防和预警
4.1 监测与检(巡)查
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三防”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各单位应根据“三防”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措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快予以整改;建立完善“三防”指挥和联络网络,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指挥部通讯网络和应急保障相关数据(附件6)报市局“三防”办。
4.2 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应急、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及海事等部门的气象、水文、潮汛、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4.3 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 预警信息通报
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收集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局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市局“三防”Ⅳ级响应行动。
(1)局“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局“三防”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的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重要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汇报,调整部署局“三防”工作。
(3)局建管科人员加强值班。
5.1.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局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市局“三防”Ⅲ级响应行动。
(1)局分管领导视情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市防汛指挥机构、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调整和部署局“三防”工作。
(3)局“三防”办启动24小时值班制。
5.1.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三防”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市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市防汛指挥机构、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
(3)经局领导批准,局“三防”办视情指派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分赴受灾一线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市局启动Ⅱ级响应后,局“三防”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1.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三防”Ⅰ级响应行动。
(1)局长主持召开市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局机关全体人员到岗。
(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市防汛指挥机构、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局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
(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一线指导抗灾抢险工作。
(4)市局启动Ⅰ级响应后,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1.5 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当市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局属各单位同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2 应急处置
5.2.1 应急启动。局“三防”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
5.2.2 信息通报。交通运输“三防”应急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道等指令。
5.2.3 避险实施。交通运输“三防”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危险路段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 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部门重点做好道路抢通、保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
5.2.5 请求支援。灾情严重,交通运输部门处置有困难时,经局领导同意,局“三防”办负责向市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三防”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
5.3 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 报告程序和责任人。交通运输“三防”办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三防”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5.3.2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 报告频率和要求。各交通运输部门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上午8:30和下午3:0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3要求,填写附件4报送。
5.3.4 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时,交通运输部门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5.3.5 信息转报。局“三防”办接局属各单位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局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报告。
5.3.6 信息发布。需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
5.4 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 响应级别提高。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市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提高局“三防”应急响应等级。
5.4.2 响应级别降低。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市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减低局“三防”应急响应等级。
5.4.3 应急结束。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宣布局“三防”应急结束。各交通运输部门遇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局宣布应急结束时机不一致时,依据市局决定施行。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沿海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海事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帐,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6.2 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6.3 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6.4 物资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帐,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6.5 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三防”应急资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下拨“三防”应急资金和灾害重建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6 技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为抢险救援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
7 善后工作
7.1 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7.2 受损工程设施恢复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7.3 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7.4 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10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3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市局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台州市局“三防”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
7.5 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交通运输“三防”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三防”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三防”工作薄弱环节,推广“三防”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三防”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应向市局“三防”办报送当年度“三防”工作总结报告。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市局会同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指导。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三防”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演练
局“三防”办视情组织全市交通“三防”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运管及质监等行业管理机构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组织不同种类的“三防”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 奖惩
对“三防”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办牵头制订。
局属各单位制定的“三防”应急预案,报市局“三防”办备案。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网络图
2.玉环市交通运输局“三防”机构领导应急响应主要职责表
3.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信息流程(时限)网络图
4.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信息报告单
5.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灾害受损情况汇总表
6.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队伍与主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统计表
附件1
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网络图
附件2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三防”机构领导应急响应主要职责
职务 职责 等级 |
组长(局长) |
常务副组长(局分管领导) |
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党委委员) |
“三防”办主任(局建管科负责人) |
I级响应 |
1.接上级通知,参加市政府“三防”应急会议 2.决定启动和终止市局I级响应 3.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4.陪同上级领导赴灾情一线视察 5.听取重大应急情况汇报并做出决策 |
1. 接上级通知,参加市防汛指挥机构“三防”应急会议 2.协助局长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3.听取重大应急事项汇报并转报局长决策 4.听取重要应急事项汇报并做出决策 |
协助、配合组长、常务副组长落实局“三防”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部署,协调分管行业和部门开展“三防”应急工作。 |
1.组织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2.收集、汇总、分析“三防”信息,重大和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领导报告 3.及时传达、部署局领导应急决策 4.及时向上级报送局“三防”应急信息 5.负责与局属各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
II级响应 |
1.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2.决定启动和终止局II级响应 3.听取重大应急情况汇报并做出决策 4.视情陪同上级领导赴灾情一线视察 |
1.接通知,参加市防汛指挥机构“三防”应急会议 2.协助局长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3.听取重大应急事项汇报并转报局长决策 4.听取重要应急事项汇报并做出决策 |
同上 |
1. 组织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2. .收集、汇总、分析“三防”信息,重大和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领导报告 3. 及时传达、部署局领导应急决策 4. 按规定向上级报送局“三防”应急信息 5. 负责与局属各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
Ⅲ级响应 |
1.视情参加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2.听取重大应急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 3.视需要赴灾情一线指导工作 |
1.视情参加市防汛指挥机构“三防”应急会议 2.决定启动和终止局III级响应 3.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4.听取重大应急事项汇报并转报局长决策 5听取重要应急事项汇报并做出决策 |
同上 |
1.主持局“三防”办应急会议,传达、布置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 2. 收集、汇总、分析“三防”信息,重要信息向局领导报告 3.及时传达布置局领导应急决策 4.负责与局属各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
Ⅳ级响应 |
听取重大应急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 |
1.决定启动和终止局IV级响应 2.领导局“三防”办开展工作 3.听取重大应急事项汇报并转报局长决策 4.听取重要应急事项汇报并做出决策 |
同上 |
1.主持局“三防”办应急会议,传达、布置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 2. 收集、汇总、分析“三防”信息,重要信息向局领导报告 3.及时传达布置局领导应急决策 4.负责与局属各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
附件3
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
信息流程(时限)网络图
附件4
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信息报告单
报告单位 |
|
应急等次 |
|
签发人 |
|
经办人 |
|
报告时间 |
|
受灾情况 (时间、地点、状态) |
应对措施及恢复情况 |
下一步举措(要点) |
|||||||
|
|
|
附件5
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灾损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应急灾害事项: 金额单位:万元
公路部门 |
道路运输部门 |
工程建设部门 |
合计损失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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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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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受损项目市级单位按具体受损项目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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