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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坎门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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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YHT00-2018-0006

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文件

 

 

坎门街办〔2018〕40号

 

玉环市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8年坎门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社区(村):

现将《2018年坎门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环市坎门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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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坎门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依法保障我街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16〕11号)、《玉环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16〕22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玉环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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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实行积分制入学办法。涉本实施办法招生对象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其他年级转学插班等情况统一由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招生政策

(一)坎门街道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坎门中心小学招生办法

坎门中心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坎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坎门街道小学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玉教201431号)执行。

小学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招生当年(即2018年的8月31日,下同)5年前迁入的,按户口簿上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招生当年迁入满6个月但不满5年,其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在同一学区内的,到学区内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户口未迁入或在招生当年迁入不满6个月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户口必须跟其监护人一起,挂靠在亲戚或他人户口簿上的,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后沙社区居住在海都花园小区的一年级新生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海都花园小区房产证到坎门中心小学海都校区报名入学。

2.坎门街道其他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坎门其他公办小学按以下批次进行招生:

第一批次:玉环籍(非坎门街道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坎门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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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玉环籍(非坎门街道籍)适龄儿童,其父母亲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坎门街道范围内。

第三批次: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坎门有房产。

第四批次: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其父母亲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坎门街道范围内。

第五批次在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则对有就学需求的其他非玉环籍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具体见“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

3.坎门一中招生办法

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持有坎门户口的适龄儿童均可入学。

4.坎门二中招生办法

坎门二中按以下批次进行招生:

第一批次:玉环籍(非坎门街道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坎门有房产。

第二批次:玉环籍(非坎门街道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亲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坎门街道范围内。

第三批次: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坎门有房产。

第四批次: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亲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坎门街道范围内。

第五批次:在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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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对有就学需求的其他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具体见“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

(二)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

1.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可以在我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规定申请就读。

2.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待遇,按就高的原则,只取父母一方的积分。

3.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招生程序:

1)公布学额。各小学、中学在6月底前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学额容量进行统计,7月21日前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额数。

2)填报志愿。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填报就读公办学校志愿。

3)安排学校。根据公布的空余学额数及相关录取条件、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平行志愿,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4)报名注册。申请人凭积分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4.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采用街道学校接纳为主、全市统筹为辅的办法,分批次进行。每批次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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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平行志愿,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如遇到相同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根据个人素质、工作保险、居住情况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积分入学每个批次招生对象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一批次:街道为主。流动人口拟入学对象在规定时间到各小学、中学报名。市教育局统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学校和学额数,依据积分高低确定拟入学名单并予以公布。申请人凭积分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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