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农林〔2018〕95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农林局“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玉环市农林局“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农业林业局
2018年9月3日
玉环市农林局“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技术指南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玉环市“五水共治”综合规划研究(2014-2030)》和《玉环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乘势而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的目标,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农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总抓手,是网格化推进农业污水治理的关键举措。农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厂和茭白种植区。到2018年底,力争完成11个畜禽养殖场、1个生猪屠宰场和1个茭白种植区等“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建设和排污口整治。
二、方案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13〕61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农源控污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治水办〔2018〕10号);
《关于要求批转〈玉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报告》(玉农〔2012〕57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关于玉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115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5号);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
三、畜禽养殖场“污水零直排”创建技术指南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畜禽养殖禁养区;
5.主要河道两岸200米范围内,其他河道两岸集雨区20米范围内;
6.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关停。
1.禁养区内发现畜禽养殖场一律关停;
2.无法治理或整改不到位存在排污隐患的畜禽养殖场一律关停;
3.低小散无法达到废物、废水综合利用的养殖户一律关停;
4.发现有偷排、漏排或关停后反弹复养的养殖场户一律关停。
(三)保留畜禽养殖场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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