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沙政[2018]108号
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玉环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科室:
现将玉环市人民政府《玉环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沙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抄 送:市安监局。 |
沙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
(共印40份) |
JYHD01-2018-0014
玉政办发〔2018〕37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是指对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参照旅馆业相关规定开展运作的一种管理模式,通过出租审查、实名入住、离房注销、日常检查等流程,对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的统一录入、数据共享、智能管控,达到流动人口登记率、准确率90%以上,房屋登记率100%。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出租人)主责、房客(承租人)履约”的原则,实行三级分片包干制度(即市领导要包干到乡镇〈街道〉;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要包干到村居〈社区〉;其他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要包干到户)。
第二章 职责义务
第四条 市政府负责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 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卫生计生、安监、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抽调综治、消防工作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等力量进行实体化办公。
村居(社区)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安全检查和管理,指导建立房东协会,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的自治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公约,设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
村两委干部、各类网格工作人员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针对网格内排查出的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会同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出租人(包括受委托管理人)作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房屋;
(二)报送房屋出租信息;
(三)经常性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督促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遵守明火使用,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安全规定;
(四)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五)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按规定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对邻里生活造成妨害;
(七)接受消防安全等相关教育培训,具备基本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知识;
(八)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承租人(包括居住人)作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出租人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
(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不得擅自改变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不得违规使用明火。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给电动车充电。发现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四)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六)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若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
(七)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弩、匕首、弹簧跳刀等管制器具;
(八)接受消防安全等相关教育培训,具备基本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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