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玉环港航分局文件
玉港航〔2018〕28号
关于印发《玉环港航分局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
《玉环港航分局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各科、办、所、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局制定了《玉环港航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玉环港航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港航分局
2018年7月9日
玉环港航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市港航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范制度;
2.负责落实局机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经费;
3.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办、所、艇负责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每年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签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2次);
6.组织、协调、指挥较大以上事故或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玉环市港航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视情况亲自或委托分管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工作。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协助组长负责综合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范、制度;
2.受组长委托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其他分管局领导、各职能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4次),及时研究分析港航业和渡运业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4.定期向局党组、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5.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并与分管副组长通报、协商,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限期整改;
7.及时落实并完成组长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上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范、制度;
2.协助组长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督促分管职能科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4.主持召开分管行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组长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参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5.发生分管行业一般等级以上事故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并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组长沟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视情亲临现场或指示分管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分管职能科室开展行业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7.及时落实并完成组长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二、各职能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全监督管理科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全系统行业安全生产会议;
2.负责港航安全事故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
3.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及事后评估工作;
5.承担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6.负责全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7.落实处室内部各项安全措施;
8.完成职责对应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办公室
1.落实局机关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2.负责职能对应的“三防”工作;
3.负责报送职能对应的安全工作的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安排落实安全投入的有关资金;
5.负责局自有资产的消防、安全管理;
6.负责将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7.参与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落实行政监察责任;
8.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9.落实科室内部各项安全措施;
10.完成职责对应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1.负责查处港航从业者违反港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或参与开展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3.参与港航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科室;
4.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落实本科室内部各项安全措施;
6.完成职责对应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建设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