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综执党组〔2018〕15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18年8月20日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综执〔2018〕53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局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2018年为执法行为规范年。通过严肃执法纪律,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三个“零发生”,即: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的信访举报事件零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零发生和严重暴力抗法事件零发生。
2019年为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年。全面加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提升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实现“五个百分百、一个零发生”,即:职权范围的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移送案件、投诉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正确率达到100%,被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案件零发生。
2020年为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认真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实现“两个百分百,两个零发生”,即:议提案代表委员答复满意率达到100%,信访积案销案率达到100%,重大上访事件零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常态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新玉环·新征程·新跨越”解放思想大讨论,培植“以人民为中心”、“执法为民”的价值理念。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支部建在中队,突出 “一个班子、两支队伍”(中队班子,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积极开展组织活动。组织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培训,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
3.打造“红色品牌”。发挥“城市管家、服务到家”党建品牌效应,主动与辖区街道、社区、村组、学校、企业开展共建活动,推动党建进小区“红色物业”等试点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对帮扶党建工作薄弱的支部和困难群众,切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1.强化教育培训。加大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围绕执法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讲解和案件网上办理等内容,通过封闭式学习、集中式培训和“法制员跟班轮训”,为执法队员“充电蓄能”。将新招录公务员下沉一线,进行初任培训;对物业、燃气等新划转职能,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升执法队员业务水平。
2.深化岗位练兵。推行法律、党建知识“一月一考”活动,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包括法律及党建知识竞赛、案件评查、队列训练比武和执法文书制作评比等活动,积极培树先进典型,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群体性事件、大型执法行动、防台防洪安全等,制定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加强部门应急联动,与相关业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报告、通报制度,依法依规处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4.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舆情引导员队伍建设,扩充新媒体宣传核心团队,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期刊等,多维度、全方位宣传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抓好舆情引导能力培训,举办专家讲座,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互访共建活动,提高舆情危机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传递正能量。
(三)加强法治建设
1.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推进“非接触性”执法。严格做好行政执法公开、案卷规范、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和法制审核工作。落实案件联审制度,制作统一的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文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探索推行“执法+公安”、“执法+律师”、“执法+法院”的司法保障模式。
2.提升办案质量。落实中队法制员、律师驻队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的法制支持与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建综执〔2017〕111号)明确的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执法装备指导目录,配齐配全执法装备,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双备份,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1.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执法“四个一”活动,规范执法着装、用语、行为、程序,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严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做好协管人员的招聘、考核、辞退等工作。
2.推进阳光执法。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持续开发阳光执法平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以公开透明倒逼规范执法。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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