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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气发[2018]17号关于印发《玉环市气象局工作规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审定,印发《玉环市气象局工作规则(2018年修订)》,请遵照执行。

 

 

 

            玉环市气象局

2018 88                                           

 

玉环市气象局工作规则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台州市气象局工作规则》,结合玉环市气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气象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台州市气象局、玉环市委市政府和市气象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依法履行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推进气象现代化和改革工作,促进玉环气象科学发展。

第三条  市气象局是在台州市气象局和玉环市政府双重领导下,以台州市气象局领导为主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管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职能。

第四条  市气象局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气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台州市气象局和玉环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市气象工作,对台州市气象局和玉环市委市政府负责。副局长等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按权限决定全市气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副局长等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局领导商量决定。

第八条  局长出访、出差和休假期间,授权一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局领导出访、出差和休假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

第十条  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精诚合作,协调配合,维护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

第十一条  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第十二条  构建气象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市气象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订规范性文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气象标准制订和修订,将气象标准融入地方气象法规及其配套制度,提高气象标准应用实施效力。

第十三条  构建科学合理的气象职责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深入推进气象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和完善气象双重领导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细化相关事权的范围和内容,推进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加强重要决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市气象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加强调研,根据需要可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以及基层气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重大规划、重大管理制度和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决策在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  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市气象局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台州市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虚心接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作出答复。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健全局领导谈心谈话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各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    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市气象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气象工作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项重点发展战略,促进气象服务效益发挥。

第十七条  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根据县(市、区)气象局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科室,形成年度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  完善一周工作安排制度,由办公室拟订工作安排。落实主要负责人一周工作小结制度。

第二十条  各科室认真落实市气象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促检查和反馈执行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以及相关决议的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市气象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气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专题(协调)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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