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农林〔2018〕110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玉环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市农业林业局林美华 电话:87221120
市国土资源局施宏伟 电话:87222817
玉环市农业林业局 玉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9日
玉环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2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原则,在全市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按浙土资发〔2015〕9号文件规定),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林、财政等部门将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并需经农业和国土部门检查验收通过。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逐级落实。市级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共同负责,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
(二)部门协同。农林、国土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及早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工作职责,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迅速启动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自查。10月9日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入园入棚入场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附件1、2,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农业林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2.汇总。市农林、国土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上报的表格及时进行汇总,于10月11日前报送台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从10月下旬开始,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分类整治政策,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届时,省政府将派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表格填报说明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市农林和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和把关,并于12月10日前汇总上报台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要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防止姑息迁就、袒护包庇,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四)定期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上报,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71—87221120,87222817),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