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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教育局文件
玉教〔2018〕117号
玉环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玉环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学校消防管理规定,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的消防工作,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 建立消防安全包干层级工作制度,局班子领导联动协作、划区包干乡镇(街道),机关干部联系包干学校,按照“线上指导、块上领导、线块捆绑、以块为主”原则,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第四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同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六)组织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条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在校长、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和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
(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经费预算;
(三)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指导消防重点部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对教职工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检查学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运转、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
(八)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监督检查有关科室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学校内部各科室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科室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对科室内部的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四)接受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举办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内部在下列单位(部位)应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医务室、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会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
(三)水、电、气、暖等生活要害部门(部位);
(四)计算机室、电化教学中心、实验室和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六)砖木结构的老房或危房;
(七)施工现场;
(八)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第九条 学校消防重点部位除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第十条 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移动式电热器具,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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