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镇委〔2018〕68号
中共沙门镇党委 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站所:
现将《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沙门镇党委
沙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抄 送:玉环市消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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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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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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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纵深推进全市“五战联合”除火患全民大行动,持续巩固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工作成果,全面深化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治理措施,进一步夯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集中解决当前消防工作的难点任务,再掀一轮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新高潮,全面实现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结合全镇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基础设施治理,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宣教等手段,夯实各类社会单位、区域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达到全镇各类单位场所隐患排查“清底”百分百、隐患整治“清零”百分百、消防责任“落地”百分百、基础设施“夯实”百分百、群众受“教育面”百分百,全面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实现火警数明显下降,火灾数同比下降40 %以上,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行动时间
9月1日至12月底。
三、治理重点
(一)深化重点领域治理。
1.居住出租房屋。按照《玉环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18〕37号)的要求,即日起至年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化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与其他区域未实施“硬隔离”及明火厨房未防火分隔等;高压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紧盯“红色”出租房和10人以上群租房,确保整改率100%。
2.高层建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玉消整〔2018〕60号),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防控,切实加快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整改与疏散通道清理,大力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微型消防站建成率以及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配置率。同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3.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市场)。配合教育、公安、民政、民宗、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公复场所、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商(市)场、餐饮场所等领域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底数、隐患、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督促场所业主落实常态自查自纠、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等主体责任。
4.“九小”场所。强化全域治理,实行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硬隔离”,严禁阁楼内违规住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5.生产企业。按照《玉环市重点行业企业消防隐患深化再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玉政办便函〔2018〕51号),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家具、制鞋、制衣等九类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消防隐患深化再整治,对照生产企业整治标准,对企业消防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回头看”。重点是杜绝“三合一”现象以及拆除影响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的违章建筑;强化企业主落实常态自查自纠、定期消防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等主体责任。
6.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根据《玉环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玉安委〔2018〕4号)、《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玉安委办〔2018〕26号)的要求,加大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和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整治工作,严查电线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使用“三无”电器;严查电工无证上岗,未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未落实维保检测;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集中整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违法行为,使用劣质电线与电器产品、设计单位不按标准设计、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职等行为。
7.综合楼。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经营、住宿、仓储、生产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联合相关行政部门梳理辖区综合楼,重点做到“实际使用功能与设计功能一致,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多业主消防责任明确管理到位,不存在违规住人、违规堆放影响疏散通道、违规设置易燃易爆库房”,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