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关于印发玉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玉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181126

 

关于印发玉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

  (二)完善补偿方式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

  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安排。

  (1)基本建设(含修缮)和设备购置。对符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财政专项安排。

  (2)信息化建设。由市卫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按原有方式统筹安排。

  (3)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上派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修、适宜技术应用培训的医务人员培养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4)人员经费。

  ①基本工资: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口径)及特岗补贴等由财政专项补助,补助人数按照各单位上年末正式在编在岗人数计算。在岗编外人员基本工资按照上年末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在岗人员平均基本工资计算,补助人数未超过上年末核定编制数的缺编人数,按照上年末实际人数补助,超过上年末核定编制数,按照上年末缺编人数补助。

  ②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在编在岗人员单位缴费部分按照上年末各单位实际支付金额80%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补助人数按照各单位上年末正式在编在岗人数计算。编外人员五险一金按照编内在岗人员平均基本工资为缴纳基数的80%给予专项补助,补助人数同基本工资计算人数。在职缴费基数增长水平不得超过基本工资增长水平。

  ③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按原渠道给予补助,遗属及精简退职人员补助按原渠道结算。

  2.政府购买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

  对政府下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国家或省有统一规定补偿标准的,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标准的,由市财政局和市卫计局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3.医保(个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付费购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个性化特需医疗服务的,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服务价格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4.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收费价格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统筹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扣除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作为改革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纳入购买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后应转为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付费购买。政府付费购买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除项目成本增减,项目内容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外,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在财政补偿可持续的前提下维持不变。

  5.政府购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乡村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所承担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任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生殖健康教育等任务,市财政局和市卫计局统筹原有渠道安排的财政资金,参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

  6.家庭医生签约有效服务。

  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外,按照签约服务全人、全程健康管理要求,开展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和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干预、评估、管理,以及协调转诊、康复指导和随访等服务所需成本,由签约服务费予以补偿。按照每“有效服务”120/人·年的标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服务对象按照4:4:2的比例执行,其中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的资金,通过设立“签约有效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根据项目进度、工作质量及考核情况按期拨付。

  7.完善村卫生室购买服务机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326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