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8〕56号
各村:
《龙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创建奖励机制》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龙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创建奖励机制
为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农村文化礼堂日常管理运行和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建管用育”一体化水平,根据省、市对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龙溪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机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提质扩面、常态长效”的工作思路和“建有标准、管有机构、用有队伍、育有主题”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创建工作,确保2022年实现20个村文化礼堂全覆盖,努力使文化礼堂成为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乡村文化兴盛、弘扬乡风文明的文化地标、精神家园。
二、星级创建
星级农村文化礼堂评定设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五个等级,其中五星级按照浙宣〔2017〕46号《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由浙江省组织评定;四星级的标准按台宣〔2017〕93号《台州市农村文化礼堂四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由台州市组织评定;三星及以下的标准按照玉宣〔2018〕19号《玉环市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由玉环市组织评定。星级评定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参评的农村文化礼堂须通过省市验收达标,星级文化礼堂创成以上级发文时间为准。
三、奖励对象
已建或在建的农村文化礼堂。农村文化礼堂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以奖励:
1.运行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2.利用农村文化礼堂组织开展封建迷信活动、赌博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3.设施损坏严重,未及时修复,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4.设施用于与文化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5.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人员损失的;
6.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农村文化礼堂工作品牌和形象的。
四、奖励方法
按星级评定结果,对建成的农村文化礼堂按照五星、四星、三星及以下农村文化礼堂分别予以35万、25万、10万元的创建奖励。同时,对已建的农村文化礼堂每年按照五星、四星、三星农村文化礼堂分别予以5万、3万、2万元的经费奖励,二星和一星农村文化礼堂酌情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定向用于设施设备维修、文艺队伍建设、宣教培训、文体活动组织及管理员报酬等。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龙溪镇人民政府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玉环市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申报表
2.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1
玉环市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申报表
乡镇(街道)
申报行政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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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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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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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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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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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礼堂
管理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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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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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礼堂建成年份(注明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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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包含文化礼堂管理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字数不限。另附文化礼堂整体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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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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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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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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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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