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环市气象局党组关于印发
《玉环市气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玉环市气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局党组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玉环县气象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实办法》(玉气发〔201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玉环市气象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2019年修订)
中共玉环市气象局党组
2019年1月15日
玉环市气象局“三重一大”事项
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公开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 党组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要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由党组、行政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乃至全体干部职工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单位直接管理的干部以及业务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单位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单位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
第五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按规定程序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第六条 决策准备
(一)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业务、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按规定需进行备案、审批、报告和纪检监察审核的事项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二)加强沟通协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参与决策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提前作出决定,不得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三)按照程序提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执行规定程序,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提请,经汇总后由主要负责人确定,通过相应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其中重大规划、重大管理制度和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决策在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四)做好相关准备。主办单位或有关部门一般应在“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七条 集体决策
(一)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相应决策会议规则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以上方能进行决策。
(二)充分发表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三)逐项作出决策。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应逐项研究决定。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问题尚不清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慎重或暂缓决策。
(四)明确执行对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明确牵头负责人和执行部门,以利决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