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农林〔2019〕5号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再排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1月7日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和省委副书记郑栅洁、副省长彭佳学等省领导讲话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次组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再排查行动,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核实,确保不留盲区、不漏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再深入
1.进行网格化排查核实,做到逢农业园区必进必查、逢大棚必进必查、逢设施用地必进必查。
2.对历年设施农用地审批台账、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设施农用地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核实。
3.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国家四类问题,科学准确归类,防止避重就轻。
4.排查核实情况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汇总,经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背书、盖章后于1月15日前报玉环市农业林业局,传真:87221120。
二、整改再推进
1.对前期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抓好整改,非农设施及配套设施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种植条件的坚决恢复到位。
2.对已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不变通、不降格、不反弹。
3.对排查新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4.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3月1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省、市将对各地清理整治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督办。
三、把关再严实
1.排查把关要严实。建立健全排查台账、设施农用地台账、问题台账等,业主、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要在排查表上签字,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要在数据汇总表上签字,坚决杜绝盲报漏报误报。
2.整改把关要严实。对问题的归类及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逐个推进、督促和审核,确保清理整治成果实打实、经得起检验。
联系人:市农业林业局 林美华 电话:87221120
市国土资源局 施宏伟 电话:87222817
附件:1.“大棚房”问题有关政策问答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村级填报)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村
级填报)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乡
镇填报)
5.“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乡
镇填报)
玉环市农业林业局 玉环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8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