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2018〕88号
各村、各单位:
现将《龙溪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龙溪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 应急组织体系
3.1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3.2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4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3.5 现场指挥部
3.6 应急救援队伍
3.7 应急救援专家组
3.8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3.9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
4 预防与预警
4.1 风险分析
4.2 预防机制
4.3 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信息发布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调查评估
6.4 恢复重建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7 治安维护
7.8 科技支撑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宣传和培训
8.3 应急演练
8.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预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按照事故类别分别制定的分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镇级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 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4. 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
2.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 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4. 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5. 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的;
2.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3. 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 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的;
2.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3. 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镇、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 镇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
3. 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 应急组织体系
全镇生产安全应急组织体系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办事机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专业协调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等组成。
3.1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是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站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市安委会和镇委、镇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3.2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设在镇安监所,承担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镇安委办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镇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会同镇应急办监督、指导各村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承担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镇应急办协助镇安委会做好事故应对综合协调工作。
3.3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照镇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安监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协调相关应急平台建设。
镇宣统办: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等工作,指导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涉及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以及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渔)办:负责组织协调山林、船舶、水利工程施工、农业生产安全、道路外农业机械作业以及辖区内涉及运输船舶发生的水域交通事故和载晕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村镇建设办:负责组织协调天然气管道、房屋建筑、镇政基础设施工程、 镇域铁路工程建设以及全镇房屋建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镇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 械设备、挖机、铲车等大型车辆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镇文教科卫: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重大文化活动、文化经营活动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负责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镇工贸办:负责指导协调工矿企业、商贸服务行业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保障应由镇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镇工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团镇委: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有关科室、部门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引导团员青年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镇妇联: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镇消防工作站: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镇警务站: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镇交警中队:负责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火灾、烟花爆竹燃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国土资所:负责指导协调因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城镇 镇容环卫、园林绿化、镇政公共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镇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邮政所:负责组织协调邮政行业(含快递)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镇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3.4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3.5 现场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镇安委会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安委会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3.6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在各级安委会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7 应急救援专家组 镇安委办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牵头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救援提供方案和决策咨询等。
3.8 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并协调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3.9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4 预防与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