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农水〔2019〕3号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
事项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所),下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迎评冲刺”阶段工作的通知》(台信用办〔2019〕5 号)、《关于在全市推广工业性投资项目业主承诺制审批等四项创新工作的通知》(台审改领〔2014〕2 号)、《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我局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经研究,现就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副件,以“★”标注)的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主件为我局受理项目必备材料,附件为容缺材料。服务对象办理涉水许可事项时,如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
二、受理条件(环节)
(一)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许可事项,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服务对象可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局行政审批科先予受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局行政审批科不予受理,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受理。
(四)在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局行政审批科出具《项目容缺受理单》,《项目容缺受理单》一式2份(1份当场交服务对象,1份存档备查)。
三、承诺时限
服务对象书面承诺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承诺时限,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
四、办结条件(环节)
(一)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在对外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发证。
(二)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我局不予办理该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局行政审批科受理容缺项目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项目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组织相关科室站所现场踏勘等。
(二)按照我市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和标准化建设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的,局相关科室站所不能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三)局相关科室站所要加强对项目受理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报材料。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容缺预审受理承诺书
2.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3.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容缺预审受理承诺书
受理单位: NO:
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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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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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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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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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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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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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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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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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承诺补正补齐的容缺材料,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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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承诺补正补齐容缺材料的时限,具体如下: 在承诺办理时限前补正补齐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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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未补正补齐的后果: 1、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终止办理; 2、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单位)不再适用本制度; 3、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单位)承担;申请人(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人(单位)承担。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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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单位)承诺意见: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补齐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单位)签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2份,承诺人(单位)和受理窗口各执一份。
附件2
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A证设立) |
申报材料 |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性质、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原件一份; (四)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五)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一份; (六)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育种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八)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九) 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及实景照片一份; (十)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一)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十三)★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四)其他材料:①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或租用科研育种基地的合同复印件一份;②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原件一份,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各一份;③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等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育种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④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⑤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⑥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复印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证变更 ) |
申报材料 |
(一)许可证主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原许可证主证原件一份; (三)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已变更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同意变更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4.已变更住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5.住所实景照片一份;(变更住所的) 6.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住所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7.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同意变更的文件,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8.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10.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11.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12.提供与所变更的作物种类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实地考察表原件一份。(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或有效区域的) |
项目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副证变更 ) |
申报材料 |
(一)许可证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原许可证主、副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提交品种审定证书(生产经营不育系的提交审定证书或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品种的) 2.生产经营授权品种(含其受保护的亲本)的种子,提交该品种(含其亲本)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果品种权(含其亲本品种权)属于他人的,还应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品种的) 3.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种子生产的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者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 5.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 |
项目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B、C、D证设立) |
申报材料 |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三)单位性质、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原件一份; (四)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五)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一份; (六)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八)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九)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及实景照片一份; (十)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十一)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十三)★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设立) |
申报材料 |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原件一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一份; (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六)★菌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复印件一份; (七)品种特性介绍原件一份;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
申报材料 |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A)/(B)原件一份; (二)★经营场所照片一份; (三)经营场所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草种仓储设施清单复印件、照片各一份; (五)草种仓储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贮藏保管和检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原件; (七)企业为贮藏保管和检验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
项目名称 |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
申报材料 |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A)/(B)原件一份; (二)★原草种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 (三)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已变更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2.已变更住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3.住所实景照片一份;(变更住所的) 4.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住所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5.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7.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8.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9.提供与所变更的草种类相适应的经营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实地考察表原件一份。(变更经营范围的) |
项目名称 |
蚕种生产许可(设立) |
申报材料 |
(一)蚕种生产许可(设立)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蚕种生产基地、桑园等设备、设施情况说明、清单并盖公章原件一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从业经历证明盖公章原件一份; (五)由审批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团体成立的评估组出具的蚕种生产企业条件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蚕种生产许可(变更) |
申报材料 |
(一)蚕种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蚕种生产许可证》原件; (三)生产类别变更、生产基地迁址、扩建,均需按新设立企业申请要求,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从业经历证明盖公章原件一份; 2. 由审批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团体成立的评估组出具的蚕种生产企业条件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 (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蚕种生产许可(延续) |
申报材料 |
(一)蚕种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即将过期的《蚕种生产许可证》原件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蚕种生产基地、桑园等设备、设施情况说明、清单并盖公章原件一份; (五)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从业经历证明盖公章原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蚕种经营许可(设立) |
申报材料 |
(一)蚕种经营许可(设立)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营业场所和催青设备、检验室及检验仪器情况说明、清单并盖公章原件一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从业经历证明盖公章原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蚕种经营许可(变更) |
申报材料 |
(一)蚕种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蚕种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 (三)★原许可证内容需要变更的情况说明并盖公章原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变更) |
申报材料 |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原许可证原件一份; (三)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已变更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2.已变更住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3.住所实景照片一份;(变更住所的) 4.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住所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5.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7.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8.品种特性介绍原件一份;(变更种类和品种的) 9.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提交该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果品种权(含其亲本品种权)属于他人的,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种类和品种的) 10.提供与所变更的作物种类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实地考察表原件一份。(变更生产经营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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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立) |
申报材料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新办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和一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一份;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和二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品种来源证明或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种源单位的供种证明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本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除外),引进境外品种(配套系)的审批件复印件一份;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孵坊除外)、种畜(禽)系谱、种畜禽质量管理技术规程以及兽药饲料使用、疫病监测防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复印件一份;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一份; 7.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每个品种的成年公、母畜禽和群体照片各1张,个体照片要求是站立姿势的侧面全身照片,能够全面、清楚地反映该品种的外貌特征; (2)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需要提供种畜禽选育及性能测定方案、选育总结(新办场除外)原件一份; (3)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及承担遗传资源保护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应当提供场内年度生产性能测定报告(新办场除外)原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 |
申报材料 |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 3.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
项目名称 |
兽医执业注册 |
申报材料 |
(一)兽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在浙江省获证人员可不提供);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一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个人2寸照片一张; (五)★聘用证明原件一份(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 (六)★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供) |
项目名称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申报材料 |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学历证明,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待省政府发文取消)的其中之一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两张。 |
项目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核发(设立) |
申报材料 |
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原件一份; 3. 动物诊疗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申请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7. ★动物诊疗管理制度文本原件一份;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9.★病死动物、医疗废弃物委托处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自行处理提供设备设施清单)。 |
项目名称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
申报材料 |
(一)在网上办事系统填写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检疫申报单》(产地检疫申报单,屠宰检疫申报单); (二)省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复印件一份(申报跨省调出乳用种用动物(含精液、胚胎、种蛋)检疫时需提供,在现场检疫时提交核查); (三)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疫病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申报跨省调出乳用种用动物(含精液、胚胎、种蛋)检疫、申报犬、猫检疫以及农业部规定应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需提供,在现场检疫时提交核查); (四)狂犬病免疫证明复印件一份(申报犬、猫检疫时需提供,在现场检疫时提交核查); (五)★林业部门核发的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或人工繁育许可证等合法证明复印件一份(申报野生动物检疫时需提供,在现场检疫时提交核查)。 (六)科技部门核发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科技部门核发的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标准最近3个月内(无菌动物为最近1年内)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实验动物免疫情况报告复印件一份(作为生物制品原料的、用于特定病原研究和生物制品质量评价的以及按照标准规定不能免疫的实验动物除外)以上材料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时需提供,在现场检疫时提交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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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 |
申报材料 |
(一)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企业法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以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行政机关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二)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以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原行政机关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三)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按动物诊疗许可新办证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同时交回原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原件一份; 3、★动物诊疗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7、★动物诊疗管理制度文本原件一份;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9、原行政机关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10.★病死动物、医疗废弃物委托处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自行处理提供设备设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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