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8〕71号
各办、各村、各站所:
现将《龙溪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
龙溪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玉环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开展三年(2018年至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镇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携手龙溪警务站、司法所等相关站所,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托“打霸拔钉、清障护航”等专项行动,挖掘打击了一批“村霸”“地霸”,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使我镇范围内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违法犯罪问题明显减少,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镇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土壤依然存在,涉黑涉恶问题仍处在反复期、易发期,并呈现出一些新特征:一是黑恶势力涉足的领域从传统的黄、赌、毒向工程、经济金融等领域扩张,犯罪空间不断向网络蔓延,侵害范围更广、速度更快。二是农村黑恶势力千方百计向基层政权组织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或寻求权力庇护,谋取政治光环。三是黑恶犯罪组织形式合法化、头目幕后化、打手市场化、暴力轻微化等特别越来越明显,犯罪手段更为隐蔽。
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是对法治社会的挑战;对犯罪分子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伤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回应,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这次专项斗争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社会环境,保护的是群众利益,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全镇各职能科室、各行政村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铁的决心、雷霆之势,重拳出击,除恶务尽,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绝不能让涉黑涉恶问题成为阻扰我镇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龙溪的“拦路虎”。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台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我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反腐败斗争、“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出击、依法严惩、源头遏制,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龙溪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省委、台州市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专项斗争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除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和腐败分子得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彻底摧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涉恶类犯罪发案数实现“断崖式”下降。二是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三是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四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逐年上升,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打击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打击重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明确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围绕我市《通知》,结合我镇实际,聚焦以下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打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一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二是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三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疗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四是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作者、经营者;五是虚假破产、恶意逃废债或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尤其是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六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七是外来人员抱团组合或与本地黑恶势力勾结或自立门户参与作案的黑恶势力。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全面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正式启动专项斗争。年初,按照省、台州市、玉环市统一部署,全面排查、重拳出击,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初步成效,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携手警务站,加强监视居住点建设,全面整治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和行业监视漏洞,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