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
为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结构,规范学校内部结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任职管理,我局拟定了《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配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汇总后请于 2019 年 1 月 28日前书面反馈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陈思国,电话:81717021。
附件: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配置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1日
玉环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配置的
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结构,规范学校内部结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任职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和相关规定,按“精简、高效、合理、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职数
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职责,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中层干部职数。
(一)内设机构
1.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12个班及以下的,一般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2个、1—2个,内设机构的名称一般为办公室、教务处(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等,由各校视本校情况决定。寄宿制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增加1个内设机构,相应增加1个中层职数。
2.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3.48个班规模以上中小学可增设教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自主评审学校可设学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
(二)中层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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