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民〔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区服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经市政府同意,按照《玉环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指导意见(试行)》,将开展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欢迎有志于投身公益事业的公益组织和个人踊跃申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二、活动要求
(一)承办单位
玉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参加主体
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入驻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的草根社会组织。
(三)项目范围
1.“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
2.按照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
3.其他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服务项目。
(四)项目总体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玉环市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收益群体精确,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社区和服务发展水平,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4.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从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了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五)其他要求
申请项目实施地为玉环市,服务对象为玉环市范围内的常住居民,部分项目服务对象可以为新玉环人;此次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以内,超过一年的,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单个项目(或子项目)预算一般不超过3万元;已有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公益创投不重复支持。
三、工作步骤
(一)项目征集: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在项目征集期内,及时向中心提交《玉环市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可在玉环市社会组织网下载(http://shzz.yuhuan.gov.cn/)。逾期没有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项目初筛:中心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完成对申请项目的初步筛选。一是告知不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要求其进行完善,或作出放弃评审决定。二是初步确定重点项目。
(三)项目评审:中心根据公益创投整体预算和申请项目预算,设定获选项目比例,并组织评审。
(四)评审公示:中心将评审结果在玉环市社会组织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项目优化:中心根据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对项目内容进行细化调整,使项目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六)上报审批:中心将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民政局审批,经市民政局批准,确定本届公益创投获选项目。
(七)协议签订:与获选项目实施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协议。
(八)项目实施:获选项目根据协议约定,实施公益项目,做好项目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九)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期内,中心要做好创投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及时为社会组织提供关系协调等方面的服务,提升服务层次,打造服务品牌,指导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计划,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各项目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
四、项目监管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已经获得公益创投资金的予以追缴收回,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其它类似活动。
(二)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执行。对经过评估验收,按计划要求完成的达标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社会组织限定性净资产,视作下一年度公益创投项目自有资金;对经过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中心负责收回或作出相应处理。
(三)项目单位如果发生重大事项变化,无法实施项目活动,需及时书面报告中心,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倪子弘、林滨辉、章丹君
联系电话:0576-87219292
附件:1.玉环市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2.玉环市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规范
玉环市民政局
附件1
玉环市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玉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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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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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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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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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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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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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年检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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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
( )年(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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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限填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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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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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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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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