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YHD01-2019-0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玉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在台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五心”“妈妈式”服务,持续深化扶工助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8〕41号)精神,就我市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玉环主导产业需求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强化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按照工业强市的定位,不断优化用工服务,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等人群在我市就业创业,更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构建“企业主体、市场配置、政府引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双合作”(院校与企业合作)、“双提升”(产业水平与人才集聚水平提升)、“双协同”(实体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发展协同)为工作重点,力争到2020年末,校企合作订单冠名班(以下简称冠名班,下同)达到10个以上,新增技能人才8000人以上,举办各类招聘会50场以上,全力打造人力资源服务最优城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校企深度合作订单培养力度。
1.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加▲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合作办班支持力度。本市企业、行业协会与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普通高校,下同)合作冠名办班时间2年以上,已签订规范的合作办班协议(包括合作期限、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且报请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的,给予冠名单位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冠名班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者每班达10人以上的,可按办班费的50%,给予冠名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本市企业与市内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冠名办班时间2年以上,已签订规范的合作办班协议,且报请教育部门备案核准,对冠名班毕业生到冠名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者每班达10人以上的,由政府给予冠名企业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办班费补贴在冠名班毕业生到本市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该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后由冠名单位申请兑现。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内企业与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合办的冠名班毕业生,毕业年度到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工作满3年后,按专科1.5万元每人、本科2万元每人给予冠名班毕业生学费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
3.鼓励兴办职业院校。对于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新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或社会力量,根据其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培养成效等,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其中举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下同)的,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4.支持市内规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建设合作平台。鼓励市内规上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根据合作规模和成效,由政府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力度。
5.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学生三者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要求开展“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对纳入“学徒制”培养试点的企业给予每年每家5万元资助,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资助期三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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