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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山乡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海山乡学校:
现将《海山乡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山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山乡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19〕27号)和《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因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儿童、少年,需按有关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后,才能申请报名。其他年级转学插班等统一由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海山学校班额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不准先招生后补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招生办法:海山乡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在海山学校入学。
(二)乡统筹安排招生办法:
在完成学区招生工作后,学校有空余学额,则对父母一方户籍在本乡且跟随该监护人长期居住在海山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简称“一方户籍子女”)。
(三)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
1.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可以在我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
2.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待遇,按就高的原则,只取父母一方的积分。
3.通过积分制入读学校的招生程序:
(1)公布学额。海山学校在8月上旬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额数,向社会统一公布空余学额情况。
(2)安排学校。学校根据公布的空余学额数、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申请人意愿,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
(3)报名注册。由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一)玉环籍新生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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