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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农水〔2019〕59号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
为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评价,同时做好2019年度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新命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价工作
(一)对象:经玉环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所有农业龙头企业(含省、台州市级)。
(二)标准:按照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新命名申报条件标准执行。
(三)复核程序: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初评意见。对已停业的、转产的、食品安全出问题的、每年年报或季报材料不上报的、或者规模过小的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建议予以取消。请于9月3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上报玉环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产业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玉环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玉环市人民政府确认。
(四)监测材料要求:
1、企业关于2018年生产经营简要的总结材料;
2、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表(附件1);
3、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需更名的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要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情况等材料。
二、新命名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2、企业装备先进,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无污染,产品有较强的竞争力。
3、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联结农户,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在100户以上。
4、企业经济效益好,流动资金周转率、资金利税率、销售利润率高于当地同行业水平,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产品成本价低于当地同行业水平。
5、企业要提高在新常态下的发展动能和竞争力,积极开展“企业上云”。
(二)申报程序
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于9月3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统一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玉环市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工作总结;
3、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通过认证的有关证书、获奖证明等;
6、企业带动农户的材料证明。
三、其他事项
监测、申报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联系人:颜丹红,电话:87221269。
附件:1.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表
2.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8月7日
附件1
玉环市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283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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