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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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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8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报账员管理,现将玉环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81

 

玉环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村级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报账员聘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报账员以村经济合作社(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社区内经济合作社,下同)为单位设立,每个村经济合作社设1名。

  村级报账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二)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会计专业知识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和正常履职的时间,安心本职工作

(四)新聘的村级报账员年龄应当18 55周岁之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当优先聘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以下人员不得聘为村级报账员。

(一)现任村级主职干部村监会(监会)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和近姻亲;

(二)长期在外经商务工不能正常履职人员;

(三)因违反财经纪律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新聘用村级报账员的程序为:

(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经济合作社报名,经济合作社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可视情况对复审通过者组织考试,并向经济合作社推荐聘用人选

 )村经济合作社召开班子会议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人选进行表决,通过者经济合作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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