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人社发﹝2019﹞65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玉省部属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2018年度审查的是用人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书面审查报送时间和管辖划分
各用人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30日内按规定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
在玉省部属企业书面审查相关工作由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其他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相关工作,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经济开发区社管中心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书面审查申报方式和程序
用人单位操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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