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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农村改革指导中心文件
玉财农〔2019〕11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设施(公共服务)
管护机制试点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设的督查考核,推进运行管护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根据《关于玉环市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玉环市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项目实施细则》(玉农综改办〔2017〕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村级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玉农综改办〔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考核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重点考核乡镇和试点村组织领导与宣传、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台账资料、管护经费、管护效果、群众满意度七个方面的内容,采取百分制评分。具体标准要求和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一)组织领导。试点村成立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增强村民的管护意识。
(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护、督查监管、考核奖惩和资金使用四项制度,健全制度监管组织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乡镇(街道)每季度对试点村进行一次督查考核。
(三)台账资料。重点考核试点村管护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建立完善各项管护制度、管护人员合同(协议)、管护人员花名册及责任区划分、巡查及检查考核记录、工资及经费使用管理、管护设施设备、垃圾处理量统计、宣传教育及图片等台账资料。
(四)队伍建设。试点村按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队伍或落实专业管护公司,管护队伍实行“定事、定人、定责、定酬”管理。
(五)管护经费。重点考核试点村是否设置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是否做到项目的账目清楚、程序规范、票据真实合法,有无挤占挪用管护经费现象。年内有无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村集体资金及村民投工投劳投入管护。
(六)管护效果。重点考核试点村村庄环境和垃圾处理、道路、河道保洁、渠系工程管护、绿化管护、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水源地保护等方面。主要根据管护工作实绩,对照标准要求量化评分。
(七)群众满意度。管护范围内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无来信、来电及来访反映较严重的农村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护问题。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采取各乡镇(街道)全面考核验收,市农村改革指导中心抽查相结合方式;乡镇街道考核占50%,市农村改革指导中心抽查占50%。
(二)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试点验收小组,主要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走访农户等,检查各乡镇(街道)、试点村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设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主要对试点村的组织领导和宣传、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台账资料收集、管护效果、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乡镇(街道)按各项指标实际检查情况评出各试点村得分,相关验收人员在《玉环市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项目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和名字,各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市农村改革指导中心。
(三)市农村改革指导中心负责对试点村进行抽查,并结合乡镇验收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请及时将玉环市村级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的考核要求通知各试点村,并积极组织考核工作,要求在完成,并将资料台账及相关结果报市农村改革指导中心。对未能按照试点《工作手册》要求,提交验收文本资料的试点村,直接按B级的补助金额进行考核,并由此造成的奖补资金拨付延迟,责任由项目乡镇(街道)或试点村承担。
附件:
1.玉环市村级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运行管护考核评分表
2.玉环市村级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管护项目验收单
玉环市农村改革指导中心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玉环市村级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运行管护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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