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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卫健〔2019〕69号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现将《玉环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3日
玉环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以及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构建多元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温馨夕阳”行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服务功能,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填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空白,着力搭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体系,着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
二、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即公历一九五九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前出生)。
三、承保机构
本年度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公司承保。
四、保险时间
保险生效时间:2019年7月1日0时——2020年6月30日24时。
五、保费及来源
(一)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79周岁低保老年人保费由市政府出资。
(二)全市其他60—79周岁老年人的保费每人每年30元,保费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地方实际自行选择出资办法。(建议采取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家庭三者共同承担方式)
六、理赔范围
理赔范围:老年人意外骨折医疗、意外烧伤及意外身故。
七、理赔标准
(一)老年人意外骨折医疗保额为8000元,其中:骨折门诊2000元。
(二)老年人意外身故、烧伤保额为10000元。
八、方法步骤
(一)摸清参保底数,搞好工作对接。在组织可行性调研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部署调查摸底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统计参保人数,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参保人员底数。各乡镇、街道老龄委于6月20日前与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对接,做好参保人员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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