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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供〔2019〕7号
玉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玉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和
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直属企业:
《玉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已经社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0月25日
玉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社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社年度预算报告。年终要根据实际执行数编制当年决算报告,并报班子会议审核通过。
2.全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各职能科室不得截留、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各项支出应根据年初预算和实际工作进度及收入情况合理安排。
3.全社本级财务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由财务人员根据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进行核算。
4.每月初会计除按财政部门规定上报上月报表外,还要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上报能反映本社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及收支情况表。
二、财务报销制度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在提交审批前,都需经财务人员审核。正常性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具体经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5000至10000元由职能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具体经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10000元以上的经班子集体议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支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经常性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差旅费报销。办公室工作人员市外出差一律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预支出差款应在返回后一周内结清,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证明,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证明,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公务接待费报销。因工作需要或来客接待,坚持“先请示、后支出、严把关”的原则,经社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报销凭证由负责接待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4.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有关会议、专题布置有关内容、迎接专项考核、组织有关慰问等专项活动需要支出的专项费用,应先由各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费初步预算方案,经班子会议商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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