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9〕22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2019年12月11日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中央财政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 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
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四条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
第二章 研发活动后补助
第五条 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六条 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在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方法)。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立项评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审,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方案。
(四)预算评估。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方案。后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五)签订任务书。完成规定程序的项目,由专业机构发布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