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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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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财政局文件

 

 

 

 

玉财监督〔202011

 

 

 

 

 

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玉市委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就今年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19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万元以上(含该项目所有承担单位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均应按规定进行绩效自评(评价模式参照附件1)。

2019年度没有2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的各预算单位,进行整体支出评价,整体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评价模式参考附件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整体评价(评价模式参考附件3 )。

二、组织实施

绩效自评按照资金“谁安排谁监管,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实施,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所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并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自评情况负责。

在具体实施评价时,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从内部选调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价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

绩效自评中,评价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证据和材料支持,供后期抽评时查阅。

三、评价要求

项目自评单位应在620日前将绩效自评表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收集、汇总、保管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自评报告,并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自评情况负责。

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部门绩效自评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630日前附本级及下属项目自评表,一式三份报财政部门备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和乡镇(街道)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于630日前一式三份报财政局备案。逾期不报绩效表的,视同该项目没有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请各单位参照《项目绩效抽评标准》(附件5)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束后财政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随机抽评,抽评时需提供自评佐证材料,若无法提供,则不得分。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市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总结、抽查,结合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人大、市政府,有关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评情况和抽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市对乡镇(街道)、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对财政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林芸芸、王丹春

联系电话:87250051 89929356

 

 

附件:1. 财政绩效表(参考)

            2. 玉环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参考)

3. 玉环市乡镇(街道)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参考)

4.部门绩效自评项目汇总表

5. 项目绩效抽评标准

 

 

 

                                                                       玉环市财政局

                                                                        202059

 

 

附件1              

项目绩效表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盖章)

实施单位

(盖章)

联系人员

联系号码

项目属性

延续     新建     经常性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万元)

全年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

其他资金

立项依据

年初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实际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率(%

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打分权重

目标完成情况

实际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XXXX(个性指标自行填写)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XXXX(个性指标自行填写)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XXXX(个性指标自行填写)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XXXX(个性指标自行填写)

自评结果

合计

100

****

评价补充信息

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评价人员: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表格填写

1)资金执行率=全年执行数/年初预算数

(2)打分权重:部门根据绩效目标中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自行分配打分权重,打分权重加总为100分。

(3)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项目预算编制时预设的目标,填写在预算年度完成后该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4)实际得分:根据打分权重目标完成情况,以目标完成程度为依据,逐项填写各个指标的实际得分。指标为定量指标的,实际得分为该项打分权重*目标完成值/绩效目标值,如,目标为培训参加人数50,权重为20,实际培训参加人数为40人,该项指标的得分为20*40/50=16分;指标为定性指标的,部门自行评估指标实际完成程度,根据权重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

(5)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自评结果为95-85分(含)为较好85-60分(含)为一般,低于60分为。对于年度资金执行率低于60%、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完成率低于60%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不得评

(6)评价补充信息:如项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预设目标产生较大偏差,请在 评价补充信息栏中分析目标未完成的原因,且该类项目评价结论应设为较好及以下,不得评。如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的指标的,请在表中的评价补充信息栏中填写项目实际绩效情况,并根据实际产出和效益情况,在自评结论处填写自评等级,自评结果应设为较好及以下,不得评

    2、备注:绩效自评中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证据和材料支持,供后期抽评时查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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