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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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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民〔2020〕48号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9年6月30日前经玉环市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年检内容: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社团党组织建立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社团组织的各种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等。

(二)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 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检的社团,须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

4.“双随机”抽查到的社团,统一接受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反馈至市民政局和各社会团体。

5.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提交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年检程序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自查填报阶段。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资料。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社会团体按要求完成网络预审,通过注册或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玉环市→法人服务→部门导航→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进行在线填报,如实、完整填写年有关材料提交预审,网络预审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团印章齐备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和已办结脱钩变更手续(已完成国有资产认定、党建、人员、场所等事项脱钩,并办理章程核准、证书更换等手续)的社团,可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含邮寄)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社会团体按《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附件)要求将年检材料(签字盖章)报送市民政局,(或寄送至玉环市民政局,联系人:蒋依桑,联系电话:87221234,邮件请备注“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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