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2020〕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0年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中学招生入学对象: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芦浦中心小学
1.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芦浦镇户籍适龄儿童(在2020年6月15日前获得芦浦户籍)进行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芦浦镇户籍适龄儿童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注册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间:6月16日6:00至6月21日22:00。
(2)第二阶段网上补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芦浦镇户籍适龄儿童回原学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及录取,报名时间:7月5-8日。若逾期的户籍生回原学区,如学区公办学校计划数已招满,则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2.批次招生:芦浦中心小学在完成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招生工作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招生(如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有空余学额,则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芦浦中心小学咨询,咨询时间:7月6-7日。批次招生由芦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筹确定。
(1)第一批次:非芦浦籍新生,其监护人在芦浦有房产,且在2020年6月15日前获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
(2)第二批次:非芦浦籍新生,其监护人在2020年6月15日前在芦浦实际拥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居住证明等。
(3)第三批次:在芦浦重点企业上班的非芦浦籍骨干员工子女。
(二)芦浦道头小学
1.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为主,适当照顾其监护人在开发区就业或经商的,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可以在芦浦道头小学申请就读。芦浦辖区与开发区辖区按3:1的比例分配计划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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