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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93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18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城乡规划、机械、电子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试、测绘、环保、船体、船电、船机、无机化工及农用化工、石油化工及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广播电视、林业农机、医药、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工程技术人员。
组建2020年度玉环市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评委,评审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广播电视、林业农机、医药、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利、化工等工程专业实行委托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历认证、资历要求
1.助理工程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及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及以上。
2.工程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及以上;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及以上。
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申报时限按省市最新文件执行。
4、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二)考核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申报工程师及以下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论文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有论文提供的,申报对象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印的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专业课
加快完善“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按照各行业《评审公告》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档案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打印。
(五)“人机对话”考试或答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答辩参考资料按申报专业自行落实,不参加视为放弃参加评审。建设、城乡规划、机械、电子、化工、环保、质量和土管等专业申报者须参加“人机对话”考试,其他参加答辩,考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人机对话”的工程系列专业,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六)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人社发〔2017〕42号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对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确认,通过人员不再换发资格证书。
(七)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八)事业单位岗设要求
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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