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朱金凤等委员们:
你们好!你们所提的《关于要求对中断社保医保的退休人员实行城镇居民医保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根据《建议》内容,我局现答复如下。
2019年台州市出台《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类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年度中途参保,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享受全额政府补助:……(2)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参加一类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户籍新迁入、复退军人、归正人员、非台州户籍入学新生,在参保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外,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政策规定已十分明确,对原来参加一类基本医疗保险(即俗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享受政府补助,待遇从次月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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