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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20〕37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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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120200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4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保障国有企业正常运行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环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市国资监管机构)出资的国有企业本级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应遵循效率优先、配置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机构设置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资产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做到职责明确,精干高效。

第四条  1+3”集团公司本级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由集团公司提出,报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1+3”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和其它国有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由企业提出,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和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机构设置方案一经确定,企业业务或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的,原则上3年内不作调整。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五条  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总量控制、人岗适配、公开招聘、有序流动的原则。所有职工实行实名制、劳动合同制管理,明确管理、专技和工勤岗位。

第六条  国有企业用工总数原则上只减不增。增加用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经营范围明显扩大;

(二)企业工作任务显著增加;

(三)公司资本规模明显扩大;
(四)其他确需增加劳动用工的因素。

企业经营范围缩小、工作任务减少、资产规模明显缩小的,应相应缩减用工定额。

第七条  国有企业增加用工人数,由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经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报市政府批准。缩减用工人数,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四章   职工招用

第八条  国有企业在批准的用工总数内新招员工,应事先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用工计划表(具体见附件1),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第九条  新招员工应参照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一般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严格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

1+3”集团公司可以自主招聘企业急需且专业与岗位对口的玉环籍“双一流”大学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研究生学历、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但招聘方案和招聘结果应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做到手续完备、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新招员工的年龄、资历、身体条件、考察标准等按国家和我市的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国有企业招用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临时性劳务人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经主管部门或“1+3”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企业自主招收。企业辅助性用工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用工须报市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第五章   人员流动

第十一条  经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过招工手续、公开招聘手续的国有企业职工,在“1+3”集团公司下属紧密型企业内可以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流动。

第十二条  选调单位和参加选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进人单位有用工空缺;

(二)进人单位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用人标准;

(三)参加选调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

(四)男55周岁以内,女45周岁以内;

(五)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十三条  选调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有企业按本办法要求提出岗位需求或选调人员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集团公司拟定选调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集团公司将选调结果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见附件2)。

第十四条  流动人员在不同用工主体之间工作的工龄,由新单位承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人力社保局应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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