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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玉交〔2020〕51号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1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台交安〔2020〕8号)和《玉环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玉安委〔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坚持“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的安全生产工作导向,着力固本质、补短板、强智控,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重大,推进玉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交通运输各领域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持续下降”的目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坚决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放松,整治工作不达目的不放松,努力实现“防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总体目标,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指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玉环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3个专题、10个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抓细抓实抓落地,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统筹推进。将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贯彻实施玉环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3个专题、10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起来,与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三)坚持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坚持联勤联动。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工作交流,并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协作,提升交通运输及相关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做到既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又统筹推进督查检查。
(五)坚持长效治本。突出专业化整治,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重在治本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贯彻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玉环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3个专题、10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
(一)全面排查整治。扎实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排查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有关通知明确的24项重大风险,认真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图斑化(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重大安全风险报备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企一策”“一项一案”。推动企业全面分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滚动开展排查治理,持续推动隐患清零。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
(二)聚焦重点难点。聚焦长期以来制约阻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凝聚部门合力,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通过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限制市场准入、强制退出行业等,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问题隐患突出、长期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坚决淘汰安全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的车辆。建立并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重大问题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强化顶层设计,制定细化工作任务、列明清单,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督查指导,协调推动本领域、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实化工作措施,坚持条线衔接、条块结合,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
(四)筑牢安全底线。推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筑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基。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优势,优化客货运输组织方式,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探索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最优安全运输承担”。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壮大安全管理扎实、安全条件可靠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整合安全生产能力低下的“小散弱”市场主体,实行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分析研判,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及时有效遏制事故苗头,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可控。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
动员部署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本领域、本单位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领域、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方式,研究出台政策,推出务实举措,推进核心工作,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提升,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全面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以及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本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单位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要组织骨干力量,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要强化跟踪督导,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整改扎实,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化督办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将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局属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落实方案及联系人报送市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每月1日和16日前上报简报,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相关经验成果、典型事例、视频照片等工作资料。市局联系人:黄琴,电话:87232317。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项 目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1.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 局办公室 局运管科 |
2.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 | 局机关各科室 局属各单位 | |
3.局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指导推动建设交通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场馆。 | 局办公室 局运管科 | |
4.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 局属各单位 | |
二、综合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 5.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 局属各单位 |
6.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地方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局运管科 局建管科 局属各单位 | |
7.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 | 局属各单位 | |
8.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督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和培训教育,推进执法服装、执法装备配备建设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 局办公室 局政法监察科 市公路事务中心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
二、综合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 9.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 局属各单位 |
10.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 局属各单位 | |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 11.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 局运管科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1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落实《省公安厅与省交通运输厅座谈会纪要》(浙公办〔2019〕139号),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合作项目落地见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2020年对亡人交通事故多发乡镇和每公里亡人交通事故多发道路路段实行市级挂牌督办。 | 局运管科 市公路事务中心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13.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 市公路事务中心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市隧道管理所 | |
14.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 市公路事务中心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15.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建立客货车驾驶员数据库,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2020年底前实现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全部粘贴限速警示标志。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结合城市治堵工作,加快推进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16.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涉及道路客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比对核查,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加快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确保2020年底前现有车辆全部安装。鼓励重载货运、公交、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不得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 局行政审批科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 17.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定期开展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并督促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道路运输证或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办理、变更情况要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完善转籍过户和转变使用性质的大中型客车登记联合审核或信息交换机制,不得将大型客车“营转非”“非转营”等使用性质变更以及注册登记到个人名下。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行为,依法处理。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18.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2022年底前淘汰报废卧铺客车。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19.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20.严格从业人员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布重点监管客货运驾驶人信息。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配合做好吸毒驾驶人管控,建立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排查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督促公交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加速人员背景核查和办证,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21.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定期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22.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合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 23.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点运输企业监管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两客一危”车辆运输过程数字监管水平。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换证评价及年度审核工作,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每年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评估,督促问题企业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局运管科 局建管科 局属各单位 |
24.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旅客行包安检率、车辆出站门检率、车辆出站安全带提醒率做到三个100%。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25.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深化旅游客运信息化应用,完善旅游包车趟次牌规则和信息共享,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约旅游客运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219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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