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民〔2020〕178号
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社会组织评估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评估:
1.在玉环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需重新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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