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农水〔2020〕102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9月15日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玉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
(一)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综合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农业农村和水利重大改革政策和措施、制定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农业农村和水利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局本级认为属于重大决策范围的决策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属于重大决策范围的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策决策具体事项,另行制订目录。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启动。决策事项由局领导明确承办科(市、站)所或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明确牵头的承办单位。
(二)调研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可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可行性和科学性,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对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可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形成风险意见或评估报告。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