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学校,各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4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教人〔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以及与民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在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暂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请。
10月9日—10月19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实名注册、提交申请、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材料;
5.5年的年度考核汇总材料;
6.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材料;
7.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除提交上述1、2、3、4、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和规定的培训学时(学分)材料,其中首次任教人员应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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