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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农水〔2020〕60号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对农机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现将修订后的《玉环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7月9日
玉环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为规范我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切实提高应对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不含上道路拖拉机)在农田、场院以及道路上行驶、作业、停放时,因过错或者意外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凡在玉环市境内发生的,属农业农村水利部门管辖处理的农机事故均应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农机事故分类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类。
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体系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贯彻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针,起草、修订和解释本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指挥、协调全市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和事故处理组等三个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做好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的设备、车辆等储备。
(二)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分管农业负责人、农业农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任组员。
负责掌握事故全面情况,把握动态,确定抢救措施和防止事故扩大措施,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维护和恢复秩序。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理意见建议,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现场救援组
由市农业机械站负责人任组长,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发生群伤时,制定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减少死亡。迅速、准确判断人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
3、事故处理组
由市农机监理负责人任组长,市农业机械站、公安交警驻农机联络室以及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农机管理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及时填写《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快速报告》,报告事故处理意见建议,做好认定事故责任、恢复生产和交通秩序。
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遗物、财产,适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涉案受害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按有关规定,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理赔、善后处理工作。
4、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职责
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所有农机事故的现场勘查,事故原因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善后处理,预防分析和辖区内通报等工作,并将进度及结果及时上报上级农机监理机构。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农机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机事故的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勘查、调解处理、预防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农机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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