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应急〔2020〕62号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浙应急基础〔2020〕56号)(以下简称《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台应急〔2020〕65号)和玉环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学习推广省、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现场会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系统推进,紧盯目标抓实施
(一)推广试点经验,分类指导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学习省、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现场会经验,在前期重点企业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轻重缓急,确定重点行业进行分类指导,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并以标杆企业为“基站”,向行业内部梯次推进,引导所有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二)紧盯工作目标,分步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小微企业园区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现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类园区”完成建设比例达到15%以上,且不少于900家(各辖区建设任务见附件1);到2021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类园区”完成建设比例达到65%;2022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小微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覆盖率100%。
(三)强化工作融合,稳步推动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推进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中要强化工作融合,在执法检查中,要将企业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作为一项必查的内容;在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挂牌督办企业整改销号或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复产审查中,要将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作为一项验收的条件。我局将在11月底前对我市26家市、县、乡镇试点企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依据。
二、坚持企业自主,落实责任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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