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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近:《玉环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玉环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玉环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事前绩效评估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拟出台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一并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政策和项目拟制环节组织评估并于年度预算申报时一并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属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应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并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五)政府投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其他依据。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具体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要求,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和项目的重复交叉,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二)投入经济性。评估政策和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采用最优方案,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费用测算是否合理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是否明确合理、细化量化,是否具有前瞻性。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立项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五)筹资合规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的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其中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及相关配套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
(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论证评审、咨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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