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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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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基层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 号)、《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99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政妇儿工委办〔20202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儿童督导员”,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的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儿童主任”是村(居)民委员会明确的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三条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针对辖区内以下三类对象开展保障服务工作:

(一)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养育状况分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二)困境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重度残疾儿童;

3.低保、低边家庭精神、智力残疾三、四级儿童;

4.重病儿童;

5.低保家庭儿童;

6.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7.流浪儿童;

8.其他困境儿童。

(三)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情形有:

1.父母双方外出务工;

2.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死亡;

3.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失联(6 个月以上);

4.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服刑(含强制戒毒,6 个月以上);

5.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重残(一级二级残疾、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6.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重病。

(年满18周岁但尚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成年孤儿、困境儿童参照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儿童督导员在乡镇(街道)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村(居)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二)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完善信息台账。

(四)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落实强制报告和转介帮扶等事项,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紧急庇护、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及时处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项。

(五)负责指导村(居)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七)负责协调引进和发动镇(街)社工服务站、“儿童之家”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作用,为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支援和服务。

(八)负责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工作。

第五条 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二)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镇(街)并定期予以更新。

(三)负责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四)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一般、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五)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六)负责管理村(居)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第四章 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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