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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文件
玉港航〔2020〕14号 签发人:郭国强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办、所、艇:
为进一步落实港航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玉环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请贯彻执行。
一、优化安全检查方式,提高安全检查效能。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双随机”,做到“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实施突击检查,暗访检查在所有检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40%。通过检查,找出港航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进一步完善隐患闭环制度,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汇总分析,区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深刻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挂牌督办、完成销号等管理制度。对于排查整改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新出现的问题,要总结规律,针对性地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一时难以整改且危险性较大的,要确定整改时间节点,落实具体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每次检查均应制定检查方案、填写《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检查中,发现每一个安全隐患均应填写《隐患报告、分析与整改记录》,尽快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资金落实情况,在规定整改期限后,应对隐患是否整改到位进行验证。
附件:1.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安全检查计划
2. 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3.隐患报告、分析与整改记录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1日
抄送: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玉环市应急局。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印发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安全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检查要求 |
1 | 安全工作督查 | 1-12月 | 分管领导、安全科 | 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工作督查,督查相关业务科室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
2 | 港口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 1-12月 | 分管领导、港政科 | 做好本辖区内港口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
3 | 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 | 1-12月 | 分管领导、运管科 | 做好本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
4 | 航道巡查 | 1-12月 | 分管领导、建设规划科 | 每月开展2次航道巡查,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
5 | 渡口、渡船检查 | 1-12月 | 分管领导、渡口办、船检科 | 每月开展1次渡口、渡船检查,确保渡运安全。 |
6 | 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 1-12月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 | 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各类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 |
7 | 港航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 1-12月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 | 根据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及我市港航系统消防安全实际工作,开展港航企业消防安全督查。 |
8 | 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 | 1-12月 | 分管领导、建设规划科 | 配合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红线自查、检查工作机制 |
9 | 春运安全检查 | 1-3月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 | 开展春运安全检查,中心领导带队对春运相关企业进行督查。 |
10 | “三防”安全检查暨隐患排查 | 3-4月 | 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 | 中心领导带队对各企业的“三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
11 | 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客运企业双控体系建设情况检查 | 3-4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197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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