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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市农民建房“一件事”
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等精神,现印发玉环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玉环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本指南所称的农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房屋的建设活动。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涉及办事事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基槽验收、农房竣工验收。
二、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村庄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农房规划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指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核批准和批后监管工作;具体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办理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资格审核和农房审核工作;指导各村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资格初审、宅基地安排、依法开展宅基地民主管理、宅基地日常协管工作。
三、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代办服务。
四、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必要)。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必要)。
(三)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建房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必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复印件)。
(四)盖有建筑设计单位图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或者住建部门提供的统一住宅设计图件复印件(包括电子文件)(必要)。
(五)分家析产协议书(涉及分户的需提供,原件)。
(六)原有住房拆除的,需提供与村级集体签订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原有宅基地和住房退给村集体或调剂给符合建房条件的其他村民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材料(涉及原有宅基地和住房处置的需提供,原件)。
(七)四邻意见书(涉及相邻关系的需提供,原件)。
(八)原有农村住房的产权证明(已办理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的需提供。)(内部共享)。
(九)耕地占用税缴款收据(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内部共享)。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内部共享)。
五、办理流程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以户主为代表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提交村两委会讨论审核。
(二)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宅基地申请,工作人员收到建房户申请材料后,出具接件通知单(附件3),分派至村民住房建设审核工作联审小组各部门进行审核。联审小组各部门职责如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审查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审查是否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是否有住宅设计图件等。
联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办公室牵头进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前公示(附件4),公示10天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6)和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8),同时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民建房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9),对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民建房受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未办理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且须拆除的申请人原有住房,在核发上述批准书、许可证前应进行实地查看并核实处置情况(附件5),处置到位的方可核发。农村住房建设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非低层农村住房的,建房村民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低层农村住房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
(四)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证书,应预约申请放样,如需与建筑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的参考(附件1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建房村民放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住房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建房村民应当将确定的基槽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事先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届时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
(六)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等,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11)。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将审批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备案。
六、流程图(见附件12)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特定情形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补件时间)
八、咨询途径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监督投诉渠道
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接件通知单(范文)
4.玉环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5.不动产(拆除应拆的老屋)实地查看表(范文)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7.四邻意见书(涉及相邻关系的需提供)
8.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1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12.农民建房“一件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间 m2 |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间 m2);2.拆除( 间 m2);3.调剂( 间 m2 );4.退给村集体( 间 m2);5.其他( 间 m2 )。 | |||||||||||||||||||||||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间 m2 | 建筑占地面积 | m2 | ||||||||||||||||||||
地址 | ||||||||||||||||||||||||
四至 | 东至: 南至: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至: 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
住房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
是否涉及相邻关系的:1.是 2.否;如涉及相邻关系是否已征得相邻权利人同意: 1.是 2.否 | ||||||||||||||||||||||||
申请 理由 |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特申请在此使用宅基地建房。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级集体组织意见 | 该户宅基地建房申请已于 年 月 日经我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认为该户家庭人口数 人,符合建房条件,同意安排宅基地 间,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年 月 日起我村在村务公示栏公示7天,现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特上报审批。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户主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可由村方填写,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
(规划许可)情况可由村方征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后进行填写。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 )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镇、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面积和高度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
3.严格执行玉环市“一户一宅、限额用地、拆旧建新”政策,按规定在宅基地和建房批准前完成原有住房处置,涉及应拆老屋的自行拆除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4.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接件通知单(范文)
编号:
xxxxxx:
您提供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已接件,收件人xxx,我们将对您的建房申请进行联审联办,届时我们会以电话方式告知您。请接到电话通知后于2日内携带权利人或取件人(在窗口已办理委托或公证委托)身份证件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供补充材料或领回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逾期责任由您(单位)自负。咨询电话:0576-xxxxxxxxxx。收件材料清单如下:
宅基地 申请 材 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数 | 描述 | |
1 |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
2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
3 | 农户身份证明材料 | 建房户户口簿 | ||||
户主身份证 | ||||||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 | ||||||
4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住宅设计图件 | |||||
5 | 分家析产协议书(涉及分户的需提供) | |||||
6 | 原有农村住房处置材料 | 与村级集体签订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原住房拆除的须提供) | ||||
原住房退给村集体的批准书 | ||||||
原住房调剂给本村其他村民的批准书 | ||||||
7 | 四邻意见书(涉及相邻关系的需提供)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xxx年x月x日
附件4
玉环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乡(镇、街道)宅基地公示[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报的建房户有关资料,经实地踏勘,并对建房户的初步审查,拟同意以下建房户进行建房,现按照规定进行建房资格及乡村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 ||||||||||||||||||
单位:平方米 | ||||||||||||||||||
序号 | 村 | 建房户 | 原有老屋 | 老屋处置 | 新建宅基地情况 | 备注 | ||||||||||||
间数 | 占地 | 拆除 | 调剂 | 保留 | 间数 | 建设位置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筑檐口 | |||||||||
间数 | 占地 | 间数 | 占地 | 间数 | 占地 | |||||||||||||
1.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0天);
2.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街道)反映;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我乡(镇、街道)将依法批准上述建房户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和规划许可。联系电话: 附件:村庄规划图、规划红线图
玉环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不动产(拆除应拆的老屋)实地查看记录表
(范文)
权利人 | 产权证书编号 | ||||
实地查看照片 | |||||
不动产座落 | ***乡(镇、街道) ***村*** | ||||
查看内容 | □查看不动产灭失(拆除应拆的老屋)等情况 □查看纯土地现状 | ||||
查看结果及其说 明 | □拆除应拆的老屋已处置到位。 □拆除应拆的老屋未处置到位。 | ||||
查看人员 | 村干部(签名): 驻村干部(签名):
乡镇(街道)(经办部门人员)(签名): | 查看 日期 | |||
备 注 | 1、现场照片应当能清晰显示被查看不动产的座落 (如永久性的标志物),应能体现查看结果; 2、现场查看证据材料可粘贴附页; |
附件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宅基地现处置情况 | 1. 保留( 间 m2 )2.拆除( 间 m2 ) 3.调剂( 间 m2 ) 4.退给村集体( 间 m2 );5.其他( 间 m2 ) | ||||||||||||||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间 m2 | 建筑占地 面积 | m2 | 地址 | ||||||||||
四至 | 东至: 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至: 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
| |||||||||||||||
资格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户申请建房家庭人口数 人,其中有效人口数 人,拟申请建房 间,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符合宅基地面积限额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已经过村级审核公示。原房屋已按规定处置,现场未动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规划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户申请建房宅基地及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划,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拨用/国有划拨,土地来源为存量建设用地 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 平方米[已办理农转用审批,批准文号为 ],其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该户建房申请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房审核意见 | (该户已提交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并图纸,符合相关要求,拟同意上报审批)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宅基地座落平面位置图
| |||||||||||||||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
制图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7
四邻意见书
兹有本村村民 ,因
,需在 路(街)
建 幢, 层,总高度 米,距地界东 米,南 米,西 米,北 米。周围邻居若对该建设项目地界、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公共道路等情况无异议,请予签认为证;若有异议,请予告知说明。
签 字 盖 章 | 备 注 | |
东邻 | ||
西邻 | ||
南邻 | ||
北邻 |
村级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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