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市各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现就开展基金会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民政部门核准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玉环市→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进行在线填报。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年检(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对参检(报)的基金会作出年检(报)结论,加盖年检(报)印章。
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和直接登记的基金会,年检(报)材料于2021年7月31日前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审核。
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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