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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原楚门部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现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期实际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将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执行标准,具体标准和相关规定按《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楚门部分城市道路试行停车收费的批复》(玉发改收费〔2019〕18号)文件执行。现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21年4月29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反馈给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邮件信函地址: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城中路甲98号)
邮编:317600
联系电话:87239263
附件:《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楚门部分城市道路试行停车收费的批复》(玉发改收费〔2019〕18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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