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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
附件2:玉环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
附件3: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要求
附件4: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职责(投放点)
附件1
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前端生活垃圾投放精准率,通过充分借鉴各地先进城市经验,在各地“撤桶并点”工作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两级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和创新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多方联动,坚持群众参与,全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台州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相关要求:2021年全市所有城镇物业小区都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玉环市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体系建设,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实现精准分类。
三、工作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11月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到今年6月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50%以上的物业小区要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选址;30%的物业小区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已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70%以上;
第二阶段:到今年9月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所有物业小区要完成选址设点;60%的物业小区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第一阶段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85%以上,新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70%以上;
第三阶段:到今年11月底,全市所有物业小区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所有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80%以上。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期
1.组建工作小组。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召集社区有关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组建本小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小组。
2.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小组要统一思想、统一目标,在本小区内广泛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小区各类垃圾日均产生量、现有垃圾桶点位数量、居民“撤桶并点”接受度及党员数量等。
3.确定实施方案。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撤桶并点”推进方案,明确本小区定时定点工作开展要求、工作小组责任分工、 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收运服务对接、长效管理制度等内容。
4.广泛开展宣传。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投放点等醒目位置张贴“撤桶并点”通知,告知住户投放点具体位置、垃圾清运时间、效果图等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海报、道旗、地插、业主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实施期
1.配置分类设备。在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组织领导下,工作小组要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好集中投放点改造;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分类容器配置、垃圾清运等相关责任。
2.落实桶边督导。各小区每个集中投放点至少安排党员干部、督导员、志愿者、物业保洁人员等2人以上,负责投放督导、日常保洁等工作,同时要安排人员定时巡查,对居民乱扔垃圾的行为做好规劝引导,情况严重的需及时上报执法中队。部分小区可引进第三方运营企业协助落实督导员培训、投放点改造等工作。
3.平稳引导过渡。在“撤桶并点”初期(至少1个月),小区居民对方案存在较大分歧的,可先设误时投放点供居民错时投放(误时投放点数量应少于集中投放点点位数量),通过约定承诺的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楼栋,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4.推动执法跟进。自今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行起,各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对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推进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特别要抓典型。具体可分三步:一是教育引导期(3月份),以温馨提示、教育引导为主,倡导垃圾分类并告知违法惩处措施;二是轻度处罚期(4月份),主要实施警告、责令改正、简易程序处罚等轻度惩戒;三是严管重罚期(5月1日起),结合“执法进小区”巡查,强化执法部门与基层社区的联动协作,大幅提升2021年垃圾分类执法案件,对源头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环节的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故意违反者,从严处罚,持续加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威慑力。
(三)维持期
1.转变督导方式。工作小组可根据“撤桶并点”推进成效情况,逐步减少桶边督导、巡检人员等监督时长或频次,最终让居民养成自觉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强化督查评价。工作小组每1-2周要对本小区“撤桶并点”成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市分类办每月要对辖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小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检、通报,同时将联合市派“督查员”不定期对各地小区“撤桶并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3.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小组可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习惯。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前期各小区成效情况,进一步优化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执法推进等各项工作环节,探索新方法、谋划新思路。
六、责任落实
街道(镇):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相关监督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本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做好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具体管理实施单位(业委会、第三方服务企业、小区物业、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相关标准建设投放点;配合做好垃圾收运工作;配合做好行动组织协调、开展联合行动、实施督导考核等工作;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做好居民群众思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动员、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协助做好“撤桶并点”等相关工作。
物业公司:承担本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送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参与“撤桶并点”行动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属地街道(镇)、小区物业对投放点开展验收。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会同同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在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当加强文明餐饮、拒绝浪费的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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