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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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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

附件2玉环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

附件3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要求

附件4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职责(投放点)

 

 

附件1

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前端生活垃圾投放精准率,通过充分借鉴各地先进城市经验,在各地撤桶并点工作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两级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和创新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多方联动,坚持群众参与,全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台州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相关要求:2021年全市所有城镇物业小区都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玉环市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体系建设,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实现精准分类

三、工作时间

20213-202111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到今年6月份,各(街道)、经济开发区50%以上的物业小区要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选址;30%的物业小区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已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70%以上;

第二阶段:到今年9月份,各(街道)、经济开发区所有物业小区要完成选址设点;60%的物业小区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第一阶段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85%以上,新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70%以上;

第三阶段:到今年11月底,全市所有物业小区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所有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80%以上。

、工作安排

(一)准备期

1.组建工作小组。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召集社区有关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组建本小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小组。

2.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小组要统一思想、统一目标,在本小区内广泛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小各类垃圾日均产生量、现有垃圾桶点位数量、居民撤桶并点接受度及党员数量等

3.确定实施方案。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撤桶并点推进方案,明确本小区定时定点工作开展要求、工作小组责任分工、 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收运服务对接、长效管理制度等内容。

4.广泛开展宣传。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投放点等醒目位置张贴撤桶并点通知,告知住户投放点具体位置、垃圾清运时间、效果图等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海报、道旗、地插、业主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实施期

1.配置分类设备。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组织领导下,工作小组要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好集中投放点改造;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分类容器配置、垃圾清运等相关责任。

2.落实桶边督导各小区每个集中投放点至少安排党员干部、督导员、志愿者、物业保洁人员等2人以上,负责投放督导、日常保洁等工作,同时要安排人员定时巡查,对居民乱扔垃圾的行为做好规劝引导,情况严重的需及时上报执法中队。部分小区可引进第三方运营企业协助落实督导员培训、投放点改造等工作。

3.平稳引导过渡。撤桶并点初期(至少1个月),小区居民对方案存在较大分歧的,可先设误时投放点供居民错时投放(误时投放点数量应少于集中投放点点位数量),通过约定承诺的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楼栋,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4.推动执法跟进。自今年51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行起,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推进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特别要抓典型具体可分三步:一是教育引导期(3月份,以温馨提示、教育引导为主倡导垃圾分类并告知违法惩处措施;二是轻度处罚期(4月份,主要实施警告、责令改正、简易程序处罚等轻度惩戒;三是严管重罚期(51日起,结合执法进小区巡查,强化执法部门与基层社区的联动协作,大幅提升2021年垃圾分类执法案件,对源头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环节的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故意违反者,从严处罚,持续加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威慑力。

(三)维持期

1.转变督导方式。工作小组可根据撤桶并点推进成效情况,逐步减少桶边督导、巡检人员等监督时长或频次,最终让居民养成自觉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强化督查评价工作小组每1-2周要对本小区撤桶并点成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类办每月要对辖区(街道)、经济开发区小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检、通报,同时联合市派“督查员”不定期对各地小区撤桶并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3.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小组可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习惯。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前期各小区成效情况,进一步优化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执法推进等各项工作环节,探索新方法、谋划新思路。

、责任落实

街道(镇):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相关监督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本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做好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具体管理实施单位(业委会、第三方服务企业、小区物业、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相关标准建设投放点;配合做好垃圾收运工作;配合做好行动组织协调、开展联合行动、实施督导考核等工作;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做好居民群众思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动员、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协助做好撤桶并点等相关工作。

物业公司:承担本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送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参与撤桶并点行动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属地街道(镇)、小区物业对投放点开展验收。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会同同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在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当加强文明餐饮、拒绝浪费的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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