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增强我街道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我街道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大麦屿街道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意见建议,望于2021年6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至大麦屿街道党政综合办。
联系电话:89909976
电子邮箱:dmymsk@163.com
附件:《大麦屿街道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5日
大麦屿街道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和《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辖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辖区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格规范辖区各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辖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玉环市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创建要求,办好辖区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具体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1.严格依法招生工作。
辖区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厉禁止并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熟”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本街道义务教育公办中学学区今年不作调整,小学学区因辖区陈屿中心小学新校区正式投用,根据“稳定为要、就近入学”及“校区均衡、适度微调”原则,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今年起重新进行调整划分,具体结果另行发布。
(2)招生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必须为小学毕业生。在大麦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我街道初中一年级,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情况,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辖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凡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准招生。学校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街道辖区各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调剂。
4.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
辖区各公办学校录取大麦屿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依据学校学区划定和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入学门槛。户籍生招收完毕后,空余学额招收统筹生(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和随迁子女。
(1)户籍、房产在同一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报名入学;对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的,以户籍为主。
(2)在完成户籍、房产在同一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名额的,面向学区外户籍在2021年2月11日前迁入、且户籍与监护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小学、初中报名入学。
(3)里墩水库、华能电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76省道复线、陈屿中心小学分校区新建、大麦屿中心卫生院迁建等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适龄子女按新学区划分范围到指定校区办理入学,不再另行安排。
(4)在有积分值和严格把关、控制人数的基础上,辖区内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子女由大麦屿街道统筹予以安排,统筹生名单以文件形式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大麦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由街道综治办汇总后上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积分值,实行积分入学。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平行志愿,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如遇到相同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根据个人素质、工作保险、居住情况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录取采用电脑操作,公开录取,即时公布、即时查询。
5.严格就近免试入学。辖区各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6.严格实行均衡编班。辖区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7.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开招生信息。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校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应发布预警信息,为家长选择学校提供参考。
2.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确定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非玉环籍适龄随迁子女预就读本街道公办学校的凭积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同步招生录取。辖区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部署,分符合玉环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民同步招生、统筹生、积分随迁子女招录三个阶段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享有大麦屿辖区原学区公办学校入学权利,由市教育局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辖区其他学校。
(4)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中途转学。在大麦屿区域之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