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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第二条 卫生院名称:玉环市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玉城分院);
第三条 卫生院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建设路23号;微信公众号:玉环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玉城分院。
第四条 卫生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任务,是乡镇级医疗机构。
第七条 卫生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卫生院核心理念和院训:敬业、爱岗、服务、奉献
第九条 发展目标:为辖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连续性、可及性的全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第二章 卫生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卫生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行使卫生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行使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疗合作、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二条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审定卫生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卫生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对我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 上级党委任免(聘任)卫生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我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十五条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为卫生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卫生院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卫生院的权利:
1.卫生院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2.卫生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卫生院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卫生院的义务:
1.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
2.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
3.承担继续医学教育等职责。
4.承担上级部门指令性医疗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公共卫生以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任务。
5.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承担健共体牵头医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卫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我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的建设
第十八条 设立中共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玉城分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卫生院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第十九条 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卫生院工作,不断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条 卫生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卫生院建立健全党支部会议事规则。卫生院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卫生院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三条 卫生院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数量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数量设置。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卫生院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支部书记是我院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负责协助支部书记分管组织、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四条 卫生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建办公室,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节 卫生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五条 卫生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名,由健共体院长兼任,为卫生院法定代表人。设执行院长1名,代卫生院院长执行卫生院日常事务,全面负责卫生院各项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2人,协助执行院长分管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行政管理、护理、后勤及财经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卫生院执行院长和副院长由健共体提名、组织考察,经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党委讨论、审查通过后由健共体进行任命。
第二十七条 执行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卫生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公共卫生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卫生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卫生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卫生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卫生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每年向党支部、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尊重和维护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内设机构
第二十八条 卫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卫生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卫生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卫生院在医疗、公共卫生、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卫生院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接受健共体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承担健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和医学教育工作;落实健共体开展和推广的基层适宜技术等;接受健共体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承担健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十条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我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卫生院员工
第三十一条 卫生院员工系指卫生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卫生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卫生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卫生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卫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卫生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卫生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卫生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退休后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医疗、管理工作者,在卫生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 卫生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健共体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三十七条 卫生院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卫生院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上级党委、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上级党委、卫生院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卫生院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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